更新时间:2022.06.23
区别如下: 1.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2.法律义务不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通知和举证两项
三大抗辩权规定内容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相互承担到期债务,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先履行一方表示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在有履行顺序的双
三大抗辩权行使的结果有: 一、同时行使抗辩权的结果:暂时阻止对方的请求权。当事人同时行使抗辩权,导致合同延期履行的,延期履行责任由对方承担; 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结果:债权人履行请求受阻,担保人暂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行使不安抗辩权有两种
担保人的抗辩权的类型: 1、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 2、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五种。抗辩权是权利人在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权的权利,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 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合同约定或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原因使当事人履行他们之间的有关联性的合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法律规定的抗辩权种类有: 1、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
《民法典》中的抗辩权包括: 1、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
三大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为: 1、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2、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3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重合同中相互承担到期债务,未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不符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的种类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