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6
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 (一)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 (二)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报名的; (三)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
应这样认定犯罪预备行为: 1、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对于预备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
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 (二)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
(一)有犯罪预备行为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常见的预备行为有5种: 1、准备工具; 2、练习犯罪的手段; 3、进行犯罪前的调查; 4、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 5、勾引共犯。 (二)具有犯罪的目的即是为了实施某一个犯罪,这个对决
认定挪用公款行为应注意的问题: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
一、共同侵权行为认定如下: 1、作者与出版社的共同侵权。作者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与出版社的出版行为共同侵害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2、合作作品作者的共同侵权。合作作品包括不可分割使用和可以分割使用两种类型。 二、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得竞争利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有诋毁商誉行为的,涉及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的规定。诋毁商誉的行为要点如下: 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
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二)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三)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 (四)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
要想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就要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2、合同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 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
认定为消费欺诈行为的有:消费主体存在欺诈;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消费时存在欺诈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