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在离婚纠纷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需要分割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离婚分不到财产的情况有两种:第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法律不干涉的;第二,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少分不分财产的情形如下: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时,对于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主要包括: 1、男女双方自行约定结婚登记后产生的财产归为个人财产的; 2、产生于结婚登记前,且未明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3、其他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的。
离婚中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分割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般情形下以下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1、个人所有的财产;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 3、婚前财产的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二婚有婚前财产保护,婚前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离婚分割财产的情形有: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婚后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