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股权转让的限制要件如下: 一、内部转让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 2、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 3、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
法律对于股权内部转让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如果限制体现在公司章程中。 对此法律规定,关于股权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注意章程作出的限制也不能违背《公司法》关于股东间自由转让股权的基本原则。
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己拥有或有权处分的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 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限制条件有: 1、有
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如下:1.具有具体性。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具有强制性。3.具有限制性。它属于行政限制行为,而不是行政赋权行为。4.具有预防性。5.具有临时性、应急性。6.从属性和独立性相结合。7.具有非制裁性。8.具有可诉性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如果不给抚养费可以执生效判决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方式具体如下: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
执行中的债权是能转让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
抚养权也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与强制执行财产不同。而且因为婚姻家庭要特别照顾情感伦理的特殊性,所以说这类强制执行自然有其特殊性。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
对于行政强制措施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包括当事人以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为由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进行强制执行需要先向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当事人进行催告,催告期限经过后当事人仍然不履行的,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进行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是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等。
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措施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其义务;当事人也不起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而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并且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的。
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是可以就其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