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撤销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撤销行政复议的原因;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等。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
集体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书应写明下列事项:集体的名称、住所、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集体的复议请求;所依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及集体的签名、盖章和申请的日期等。
集体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1、开头要写好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要写好案由、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3、写好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4、最后签名并附上日期。
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予网上公开的,其申请书可以按照申请网上公开的申请书的格式来写,例如当事人可以写明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申请不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以及申请不公开的原因等内容。
申请复议书内容如下: 1、首部标题,写明文书名称”申请复议书“; 2、正文。首先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复议的情况;申请复议的情况;最后写明自己的请求,即请求准予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 3、尾部。写明致送文书的机关名称,分二行写“此致”、
个人申请复议书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标题写明复议申请书; 2、复议申请人与被复议申请人主体信息; 3、详细说明请求事项及事实理由(例如请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4、签字、填写日期。
集体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写法: 1、开头要写好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要写好案由、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4、写好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5、最后签名并附上日期。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以该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申请。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由申请人指控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经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之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公安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
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谓被申请人是指申请人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复议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指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