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不能行使探望权的情形如下: 1、父母曾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手段特别恶劣,无明显悔罪表现,有可能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受到损害的; 2、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
离婚后行使探望权的时间和方式应当由双方进行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可以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也可以恢复探望。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望权如果行使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按照法院的判决结果行使探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探望权: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
离婚后,不抚养一方享有法定的探望权,但是,具体探望的天数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再由法院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确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自动取得原则。 自动取得原则即探望权不是产生于父母之间的协议,也不需要法院判决确认。只要直接抚养权一确定,探望权也同时成立,非直接抚养一方的父或母取得探望权。 二、主体特定原则。 主体特定原则即行使探望权的主
遵循下列原则按照双方协商的或者法院判决结果行使探望权:1.以尽量坚持子女正常学习日子、坚持安静心态为准则。2.以照料有残疾一方为准则。3.以便利可行的方法为准则。
按照双方协商的或者法院判决结果来行使探望权。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可以双方协商决定,探望权的行使时间也可以协商确定,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探访权的行使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对赡养费、财产分割、继承、探望子女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如果针对裁定判决有异议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有关个人和单位负责协助实施,因此,在对方不允许看孩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允许看望或者探
探望权的行使是能强制执行。但只能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人员进行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所以在对方不让看孩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能对子女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离婚后,行使探望权的期限是到子女成年。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