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预备中止不是犯罪中止。根据《刑法》对于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可以中止。犯罪预备阶段也存在中止的停止形态。行为人在为犯罪进行准备活动,未着手实行犯罪时,主观放弃犯罪并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由此可见中止可以成立于犯罪的各个阶段,犯罪预备也可以中止。
犯罪的预备阶段指的是:一种为犯罪准备工具和创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介于犯罪决心与实施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演员在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意图。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尚未实施,尚未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还规定
属于犯罪。犯罪预备行为,也是犯罪形态的一种,它属于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 1、犯罪的预备阶段; 2、犯罪的实行阶段; 3、犯罪行为尚未实行完毕的情况下。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 1.在犯罪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罪; 2.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二、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
犯罪预备阶段存在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两种停止形态。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行为未着手,是犯罪预备。主观放弃而未着手,是犯罪中止。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对预备犯原则上应予以从宽处罚。但是刑法对预备犯规定的处罚原则是得减主义。即审判人员可以予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予从宽处罚。此外,对既遂犯是予以从轻处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也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决定。
犯罪预备阶段一般不能构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而犯罪预备阶段一般不会发生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犯罪预备阶段一般无法构成正当防卫。
对预备犯原则上应予以从宽处罚。但是刑法对预备犯规定的处罚原则是得减主义。即审判人员可以予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予从宽处罚。此外,对既遂犯是予以从轻处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也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决定。
犯罪预备中的中止也是属于犯罪中止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过程中的不同犯罪阶段(有的认为是不同的犯罪形态),这些不同的犯罪阶段(或形态)是各自独立、互相并列或排斥的,是这个犯罪阶段(或形态),就不可能是另一个犯罪阶段(或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