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保密协议中是能加上竞争限制条款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和违约金、经济补偿金条款;或者双方依法签订单独的竞业限制协议也是可行的。
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中有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
保密协议能出现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保密协议中可以出现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能同时签。保密协议是约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保密义务的合同条款;竞业限制是要求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己开业生产
保密协议不等同于竞业限制。保密义务是法定的,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者也应当遵守。 竞业限制则是约定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并不当然负有竞业限制的义务,除非双方有协议约定。
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劳动者同时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的。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竞业限制条款是约定劳动者离职后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能同时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双方之间就一方了解另一方的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的协议。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的不同之处有: 一、义务来源不同。 二、限制的行为不同。 三、
保密协议不一定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不一定竞业限制。
保密协议不一定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保密协议中,竞业限制不属于必须约定的条款,具体可由当事人依法自主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