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格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格式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
具备下列情形的格式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人出具的格式合同;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格式合同;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等格式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针对格式合同的规定,格式合同的无效条款包括:1、具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的事项;2、具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3、提供格式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不公平的免除自己的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是在遵循公平原则的情况下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到该格式条款的,那么该条款就是有效的。
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有格式合同的定义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格式合同提供者的义务是遵循公平原则、对格式条款如实说明并提请对方注意。
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而将条款制定的极其不公平,使相对方无法保护权益的,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
无效的格式条款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以及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等。
法律格式借条的相关知识有: 1、注意文字用字的准确,别把借条写成欠条,写清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全名; 2、明确约定的利息和利率; 3、须注明借款用途;还款日期以及还款的方式; 4、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格式合同的条件有: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3.格式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不真实;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4.造成对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