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 3、免责条款的无效。 4、歧义条款不利于表意者解释的原则。 5、约定条款优先原则。格式条款和约定条款不一致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合同的限制条件具体包括: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对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进行提示或者说明等其他限制条件。
当事人订立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则是: 1、提示规则: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对格式条款进行必要的解释及说明; 2、公平规则:格式条款不得以任何约定形式排除接受格式条款的一方的主要合同权利。
格式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包括: 1、是一方预先拟定的,且未与对方协商; 2、具有定型化,可重复使用; 3、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4、提供合同的一方一般具有优势或者垄断地位。
以下情形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格式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行为人
1、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 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的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
存在以下情形的格式条款为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等。
有下列规则: 1.提示规则。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无效规则。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
(一)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
现行法律法规中对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定有: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的条款应该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法律其他规定。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具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