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24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立案标准如下: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主要是指未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的伤害、死亡后果;或者事后积极采取措施挽救;悔罪态度很好等等。
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根据《刑法》规定,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
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应予立案: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的妇女;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
对于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适用的判刑处罚标准为:一般对行为人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情节较轻的,则对行为人判处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符合下列要件的,可界定为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 1、该罪的主体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儿童的人身权利; 4、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儿童的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对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定罪标准为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不要求有具体的危害后果,只要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了阻碍解救的行为,无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
犯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既遂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的行为。
中国刑法对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立案情形为: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