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
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如下: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平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
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
若仲裁庭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重新要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法》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
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
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对该纠纷达成仲裁协议,再依法去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递交起诉状和能证明自己的主张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在下列情况下仲裁庭可裁决先予执行:当事人申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但还需要符合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这两个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仲裁庭会裁定先予执行: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
劳动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