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出后原开庭时间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提出的异议法院认为合理,原开庭时间就无效,反之,就有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
民事案件二审过程中,如果违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可以提出异议。除此之外,就不能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然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但上诉状可以交给一审法院: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
向受理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如对决定不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提出上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
对执行异议复议终审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需要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期限为15日。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管辖权异议作为一项制度,则是指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有
对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