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1
夫妻离婚一方伪造婚内共同债务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发现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出售、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
1、首先,双方离婚时,涉及的贷款属于一种未还清的债务。那么,这就要先确定,该债务是属于双方共同债务,还是一方债务。然后在确定承担方式。 2、其次,如果该债务,属于双方共同债务,那么在双方离婚时,应该共同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
配偶不可以拒绝偿还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当一方无法承担共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其配偶请求债权。 如果夫妻之间对于共同债务以及共同财产有约定的,配偶之间应当按照约定进行,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的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
配偶不可以拒绝偿还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当一方无法承担共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其配偶请求债权。如果夫妻之间对于共同债务以及共同财产有约定的,配偶之间应当按照约定进行,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的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要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应该由其继承人进行清偿。债权人可以请求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而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也可以进行清偿。
债务人死亡的,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债务的偿还责任。
债务人死亡其债务应该有其遗产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也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都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此外,虽然夫妻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这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就是共贷共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借的债务,或者说是以一方的名义所签,但是另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的; 第二,就是以一方名义所借,但是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也就是用于日常的衣食住行的,
以下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承担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承担的债务; 4、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和培训费用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所负的债务;
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则继续进行审理;如果债务人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应终结诉讼;债务人没有遗产,但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不能终结诉讼,而应当将其追加为被告,继续进行审理。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为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务人死亡的,应当先以其遗产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责
债务人死后可以向其继承人追讨债务,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人的债务偿还责任,但是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也不需要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