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保理合同包括下列内容:应收账款的债权人与保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的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保证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合同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被保证的主债权名称、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限、合同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保证人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需要写明的内容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
保证合同主要是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如一般保证或者是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的范围、保证的期间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2、主债权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时间; 4、违约责任;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
教师保险是“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
逮捕证包括逮捕人的基本信息,羁押住所、填发时间、逮捕原因、批准机关、执行机关、执行人、逮捕时间、逮捕地点等。逮捕证是公安机关签发的,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