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刑事案件中拘传的条件包括: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地点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以及拘传的机关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刑事传唤在法律规定上一般是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一十九条,具体来说,刑事传唤是指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适用强制传唤的条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4、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
传唤的四个条件为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应出示工作证明和传唤证;不得以连续传票或监护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刑事传唤是对于违反治安管理以及进行违法行为的行为人,进行了一种带有强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召唤。一般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只能由公安机关进行实施。刑事传唤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实施。刑事传唤只可以用于
行政传唤和刑事传唤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治安传唤是一种行政措施,刑事传唤是一种侦查行为; (2)适用程序不同。治安传唤不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刑事传唤要求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口头传唤是办案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口头责
除口头传唤之外需要传唤证。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时,应该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特殊情况可以口头传唤,口头传唤与使用传唤证传唤具有相同效力。如果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传唤的,经公安机关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
刑事案件一般是不会异地传唤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