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9
工伤中医疗费用包含: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由医院证明,单位申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工伤医疗期间,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以及作开除、解雇
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可以依法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明等材料。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果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中医疗费用包含: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
工伤中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治疗费、药费、检查费、床位费等。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工伤康复期间住院的伙食补助及工伤康复机构为工伤职工康复所需符合相关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发生上述费用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 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
工伤医疗费用向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明等材料。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中的医疗费用包括: 1、工伤的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 3、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伤残辅助器具安装的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贴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