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刑事案件逮捕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已经有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其具有实施新罪、毁灭、伪造证据等社会危险性的。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
批准逮捕的法律条件有: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情形: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就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诈骗罪批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批准逮捕的法律条件有: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情形: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
盗窃罪批准逮捕的条件如下: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七条中对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形作出了列举:“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没有逮捕必要: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条件有很多。我国法律对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形作出了列举: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没有逮捕必要: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
刑事案件不予批捕的条件具体如下: 1、尚未造成犯罪后果,或者是防卫、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确有立功表现、自首情节的初犯或者从犯、胁从犯; 3、悔罪表现良好,达成和解的过失犯罪; 4、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
逮捕案件的刑事证明标准如下: 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