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子公司清算母公司作出如下处理:母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子公司承担责任,在子公司清算时,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子公司债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应该要按照法定程序注销,并且还要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内部的债权和债务。债权人从公告当天开始的四十五日内不申请债权的,视为债权自动放弃。如果没有经过公告或者清算的,要由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可以查询一下工商档案,本单
公司解散和清算的处理办法如下: 1、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 2、即使通知、公告债权人; 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5、依法制作清算报告,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
公司解散和清算按照以下流程处理: 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5、制作清算报告,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时,财产由清算组接管。由清算组决定财产是否变卖或者是用来偿还债务。若是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清算后债务按照顺序清偿,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申报进行清偿。 等待清算完成后,按照顺序偿还职工工资等,最后按照比例偿还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应当成立清算组,应当通知债权人提供证明材料,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应分别用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如果发现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应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然后将剩余财产在法人出资人之间按出资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