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公司出了事股东负不负法律责任,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判定: 1、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如果股东出资不实,就需要在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因为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扩张经营规模、增加责任能力的行为,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出资并没有区别; 2、公司股
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有: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不按时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
股东是否承担责任视情况而定。 如果是公司的民事责任股东是要承担罚款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出资不实,就需要在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如果是公司的刑事责任,一般是法人代表和负责决策的人一起负责的,股东
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其共性在于既未出资,也未进行形式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取得的原因有何不用,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是公开身份干股股东,根据公开股东身份干股股东的两种存在基础,其法律后果也不同。对于因交易而产生的
股东即使没有参与公司管理,也需要负法律责任。一般来说,不论是否直接参与公司管理的,股东都需要对公司承担责任的。 有限责任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的规
股东单位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在法人人格否认情形下则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如果公司的股东有虚假、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自然人股东的法律责任包括如实履行出资的责任、不得利用股东利侵害公司利益等。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利,不得滥用股东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
要负法律责任。如果公司的股东违规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股东在法人人格否认时,滥用法人资格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法人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当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出资未到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出资未到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内部责任:向公司补足出资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直至解除股东资格; 二、外部责任,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负债股东有责任。但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自身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有人格混同现象的,则股东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