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
根据法律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范围有: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20年诉讼时效适用范围: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也适用于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这些特殊诉讼时效所规定的特殊民事法律关系。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民事诉讼时效适用范围是: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
诉讼时效适用对象包括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但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约束。
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当事人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才能进行办理。
诉讼时效中止指的是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了法定事由而阻碍了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诉讼依照法律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那天开始算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若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的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时效的暂停。诉讼时效中止指的是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了法定事由而阻碍了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诉讼依照法律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那天开始算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若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发生权
犯罪服刑期间诉讼时效不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
保证责任有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等原因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能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