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1、延迟交房。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4、拿不到产权证。 5、无法得到贷款。 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7、房屋质量不合格。 8、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
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条件是: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
交房时开发商没有以下证件可以拒绝收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以房屋的转移占有为认定标准,开放商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期限交付房屋,即视为逾期交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且逾期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已签订预售合同,合同已报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开发商从事商品房销售应具备的条件有: (一)开发企业具有合法身份及资质;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
开发商从事商品房销售应具备的条件: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办公用房;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有四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专职会计人员。
开发商从事商品房销售应具备的条件有: (一)开发企业具有合法身份及资质;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
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开发商推迟交房业主可以送达催告通知书,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催告后三个月仍未交房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业主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