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则向卫生
可以向卫生局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过要注意,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医疗事故调解这样进行: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综上所述,医疗事故通过和解解决是有效的。
医疗纠纷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通过医患协商、行政调解、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
将医疗事故人身损害从一般人身损害中分离出来,确实考虑到医疗本身具有的侵袭性高风险特点,采用限额赔偿原则,以求平衡医患利益,促进医疗事业不断发展。
一、调解的特征 1、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无论是调解的进行、调解协议的达成还是调解协议的履行,都需要当事人的自愿和合意。当事人的自愿是调解能否进行的基本条件。 2、调解没有严格的固定程序。调解并没有固定的规则,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意继续调解
医疗事故调解的程序是: 1.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方当事人应首先依法向医方申请复印客观病历等资料; 2.对医疗事故案件经过的说明; 3.患者或其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相关部门咨询; 4.申请进入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程序,出具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
医疗事故找卫生行政部门解决。发生医疗事故的,应该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若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患者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
发生医疗事故可以私下解决,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