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婚姻登记机关能够撤销婚姻关系。对于可撤销婚姻,如受胁迫而订立婚姻关系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即可撤销婚姻关系。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不能反悔。若是婚姻无效的情形消失的,双方可以领取结婚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
婚姻登记机关对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非常简单:只要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并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问题的,就可以立即撤销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等问题,当事人只能找法院解决。如果夫妻双方登记结婚时
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的无效是以婚姻的违法性为条件,如果违法性已经不复存在,即婚姻无效的原因已经消失,不应再宣告婚姻无效。
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程序是: 1.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进行审查; 3.审查通过的进行报批,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
婚姻登记机关不处理可撤销婚姻。婚姻当事人撤销婚姻的,需要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
无效婚姻婚姻无效宣告的主体: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