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0
规劝逃犯自首一般是算立功的。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规劝逃犯自首一般是算立功的。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行为人规劝逃犯自首的行为一般是属于立功行为的,若犯罪分子规劝逃犯自首一般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规劝逃犯自首一般是算立功的。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自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自首是指司法机关未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经审问,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将案件提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审理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因伤病、受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
规劝逃犯自首算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
关于办理自首立功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犯罪分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为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有关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处理问题,提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
规劝逃犯自首算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成立自首,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接受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公安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
劝同案犯自首的应认定为立功。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劝同案犯自首算立功。如果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表现的,就属于立功,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