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可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面定着物; 2、抵押人拥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有权依法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5、未依法
可以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面固定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有权依法处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地上固定物; 4、抵押人有权依法处分国有机器、交通工具等财产; 5、依法批准尚未建造
可以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等等。
抵押担保的方法有以动产抵押和以不动产抵押。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
抵押担保的办法有以动产抵押和以不动产抵押。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
可以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依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 (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
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有: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
关于抵押物,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抵押担保物: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
作为担保人肯定要承担债务偿还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