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车辆强制险即为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的赔偿比例一般是要结合当事人在事故中需要承担的责任确定的。
如果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对方因事故伤亡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负有事故责任,不管责任大小,当事人保险公司就要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1、车辆在事故中无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800,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 2、车辆在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
交强险责任险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伤以及财产损失,具体的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交强险赔偿的特殊情况如下: 1、以运输公司名义挂靠的大卡车,以运输公司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卡车司机遇事故死亡后,保险公司将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2、无证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赔偿; 3、盗窃、抢劫、抢劫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的,机
交强险赔偿的特殊情形如下: 1、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的大货车以该运输公司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货车驾驶员遇事故身亡后,由此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会赔; 2、无证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赔偿; 3、盗窃、抢劫、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的,
在交通事故当中无责任的话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如果是机动车和行人以及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承担不够10%的赔偿责任,没买交强险的话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特征有其目的是保全债权等。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包括: 1、财产保险合同是填补损失的合同; 2、财产保险合同实行保险责任限定制度; 3、财产保险合同实行保险代位原则; 4、财产保险合同中的标的表现为特定的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
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交强险按照下列限额赔偿: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