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06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条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与公共卫生。 2、犯罪主体在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了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犯罪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供应血液制品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四要素为:该罪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在主观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素: (一)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排放、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 (一)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排放
符合以下条件会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1、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不包括单位; 2、本罪的主观方面出于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 4、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供应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或血液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客观上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专门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上必须为过失;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上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第334条第1款),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上必须为过失;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上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由以下内容构成: 1、侵犯了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以及社会公共卫生。 2、实施了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并且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3、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