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3
商品房或住宅小区的地皮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购房个人的。 对于城镇住宅小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分摊问题,住宅小区内业主分户小土地证的分摊总面积为各楼房的建筑占地面积,而不是小区业主们所认为的小区内全部土地面积。
小区的停车费归谁所有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地面停车位归属,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①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停车
对于地上车位,根据有关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
小区内地下车库是否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开发商在计算共摊面积时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开发商在出售单元房屋时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 3)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 4)根据国家法
1、物业收取的停车费主要用于:经营成本、酬金和利润; 2、如果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则收取的停车费中还有部分利润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实际中,物业公司经常对外公布,停车费主要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的不足); 3、关于停车费的收益是不是属于全体业
小区的地上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社区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和使用所有权尚未明确确定。 1、如果小区土地使用权由业主享有,开发商将不再享有小区土地使用权; 2、如果地下车库是社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像道路和管道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给建筑物的所有人; 3
小区内的地下车库是有独立产权的,所以是归车库的购买者拥有。 此类地下停车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的所有权证。 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 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的使用费,但仍应
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归属权一般都是全体业主所有。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实际上是依附于房屋单元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完全物权。初始登记时,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依法不能取得独立的房地产权,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也就是住宅小区地下
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归属情况如下: 1、业主分摊建设费用。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2、开发商独立建设。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