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表见代理的无权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担;如果被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而为的行为而不作为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第三方明知代理人无权代理,应当承担责任。表见代理可分为三类: 有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有未越权表象的表见代理;有
帮工代驾造成损害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为被帮工人。但如果车主临时花钱雇人代驾,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按照车主投保的险种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外,超出的部分一般由车主负责。但是,如果代驾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当承担连
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为其代理行为中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构成法律上的无权代理。如果越权代理行为造成被代理人损害,越权代理人应该对被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视情况而定。 1、复代理中的复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在复代理有效的情况下(包括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情形),代理人只对复代理人的责任及对复代理人的指示有过错时,就其过错承担
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活动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代理的,对被代理人纯获利的法律活动。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2)被代理人不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 (4)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若被代理人追认或者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合同成立有效。但若被代理人未追认或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需要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法人对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所负的责任,也包括
招标代理费由委托人承担,如果属于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如果属于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有追认权,通过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可使无权代理行为中所欠缺的代理权得到补足,转化为有权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我国法律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
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可以行使追认权。被代理人不追人的,由代理人承担超越权限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在催告期间保持缄默,既不承认亦不否认,视为追认。代理权终止后,代理人继续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使代理权的,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承担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为合同的效力为待定。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有效,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