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破产和解、重整均为债务人在向法院申请破产后、被宣告破产前的法定处理程序。其中破产重整指债务人或债权人依法向法院提出重整方案,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和解指债务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出与债权人之间的和解协议,并按照和解协议
第一,债务重组和重整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人均要在利益上作出让步。债务重组是会计上的概念,重整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债务人
破产重组是经济学术语,法律术语是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一样属于破产程序。区别在于设立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企业消灭,价值功能不同,前者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后者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
公司破产重整并非优于破产清算,有以下区别: 1、申请条件不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但破产重整的申请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是债务人的股东; 2、管理人职责的不同,破产清算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但破产重整的管理人主要对重整活
(一)清算前提的不同。当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如果公司的资产大于负债,那么公司应当通过解散清算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解散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可见,公司的资产大于负债是强制清算的前提条件。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的联系为:均是企业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时可以采取的办法,都是为了不使企业注销,丧失主体资格。区别是:重整需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和解是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等。
1、适用的法律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 2、清算原因不同。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
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
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重整制度是指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危险的公司,如有再建的希望,债权人、债务人及股东等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实施强制整顿,使其重
破产重整和破产重组属于同一概念的不同表属形式,两者均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已经达到破产的标准但是又有继续维持的价值的,经各方利害关系人申请,在人民法院和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公司
(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2)申请时间不一。重整的申请时
公司清算与公司破产区别表现在: 1、清算的性质不同。 公司清算中的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 2、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 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在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的权利和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