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1
根据最新《民法典》规定,精神病不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如果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无效的构成条件如下: 一、构成重婚。 一是有配偶者而重婚,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
根据最新《民法典》规定,精神病不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如果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无效的构成条件如下: 一、构成重婚。 一是有配偶者而重婚,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
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
精神病一般不判定为无效婚姻,因为无效婚姻一般是指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患有精神病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如果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此时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
精神病不能直接判定为无效婚姻,如果夫妻一方是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等,应当在结婚前入室告知另一方,没有如实告知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只有三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
不是。 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中取消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精神病不是无效婚姻的原因。但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
《民法典》规定一方是精神病不是无效婚姻。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但若是一方隐瞒该疾病,则是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精神病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是无效婚姻,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无效情形之一。如果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这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结婚时并未处于发病期,所患的精神病不属于重型精神病的,婚姻
其中一方有精神病的不算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而一方患有严重精神病不如实告知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精神病不属于无效婚姻的表现形式。若是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能起诉请求离婚。无效婚姻不能办理离婚证,只能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