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4
具备以下情况的构成票据诈骗罪: 1、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等。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合同诈骗罪的情况如下: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
属于合同诈骗的情况如下: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
借款属于诈骗的认定如下: (1)借款人在借款时,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故意欺骗,而只是事后无能力偿还或者逃避偿还的,属于普通债务纠纷,不是诈骗。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借款人在借款时,以非法占有款项为目的,通过虚
属于合同诈骗的情况如下: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
转让被骗隐瞒情况属于民事欺诈行为,不属于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
以下情形属于信用卡诈骗: 1、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 3、信用卡恶意透支的。
1、以借款为名义诈骗,可能属于合同诈骗。 2、以借款为名义的合同诈骗,指行为人必须有使对方当事人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借款合同。 3、合同诈骗到法院起诉的,经查明确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
朋友之间借钱,立有借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在借钱(欠钱)时就有欺骗、欺诈的故意,就有不想归还的想法,才可能是诈骗行为。 构成诈骗罪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
不构成票据诈骗的情形: (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 (4)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
属于合同诈骗的情况如下: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
根据《刑法》196条的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包括: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