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6
当事人若因无罪羁押的情形获取赔偿,则其所应当适用的原则包括有: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但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侵犯人身权的情形。
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可以通过以下犯罪构成要件进行确定: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客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及其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
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董事、监事、职工、其他企业职工或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因素 2、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有求于行为人职务行为的请托人索要财物 3、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有求于行为人职
我国刑法规定,认定:1、必须是受贿数额较大的,数额没达到的属于一般受贿行为;2、在法律许可内,通过劳动换取合理报酬的,不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受贿;3、一般接受亲朋好友的礼节性馈赠,不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4、区分通过收回扣、手续费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共犯。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完全具备共同犯罪的主客观基本条件。
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受贿案件包括三种情形: 1)共同故意受贿。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时,自己不索取或非法收受贿赂但明知其亲属会从中索取、收受贿赂的行为。它又可分为: 直接故意的共同受贿。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因素,是指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后者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 2、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