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烟草行政处罚一年累计两次以上会被吊销烟草专卖证。 即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发证机关可以依法取消其持证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一年内”的界定是指,违法行为人第一次受到行政处罚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向当地县
烟草行业的经营者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可以申请行政处罚听证,需要由被处罚者自己提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时,要遵循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决定会留下行政处罚记录。
(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各级烟草专卖局),主管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和进出口环节中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无证零售烟草制品案、假冒注册商标案、无注
县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下列五类: 1、罚款。 2、没收财物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以及没收走私的烟草专卖品等。 3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应当出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由执法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具体操作如下: 1、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理,要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批; 2、从事烟草专卖零售的单位或者个人,首先要拥有营业执照,具备从事烟草零售等专卖的条件,例如:营业场所、位置等,准备好以上相关材料,向当地的烟草管
小店无证卖烟的处罚,具体如下: 1、明知属于无照经营,仍然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那么通常会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2、从事无照经营的,通常会让工商
劳务公司设立条件有五点,分别是: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劳务派遣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