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有婚史者的离婚证就是第(二)项规定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去本人或者对方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登记结婚所需材料是: 1、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婚姻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双方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婚姻登记需要的手续: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将结婚的材料进行提交;然后登记机关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分发结婚证。但是要注意的是,结婚只能在当事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需要提供当事人双方本人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件原件,一般在现场就可以进行复印。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民政局会当场予以登记。发
登记离婚需要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办理二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如下: 1、办理二婚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且都需要原件,复印件是不可以的; 2、另外还需要三张两寸的红底双人照片,是用作结婚证上的照片; 3、双方自愿提供的婚检证明,这个是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来说的,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