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国际婚姻需要的材料; (一)中国公民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注意提交法律规定要求的材料。包括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1、新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注意:倘若新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户口本的话,本着自愿结婚的原则,新人们可以去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充当户口本也可。另外,倘若是集体户口的话,则需要带上集体户口首页和户籍当页。 2、三张二寸彩色结婚登记照。
需出具下列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在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之后,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则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以下证件是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交至民政局的: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带上这些证件去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异地不能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1、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要求结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结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
婚姻登记要准备身份证、户籍登记册、免冠照片、无禁止结婚血亲关系证明等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男小于二十二周岁,女小于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女双方非因自愿而申请结婚登记。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
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再婚除了需要带离婚证或者判决书,其他需要提交的证件如下: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必须男女方均达到结婚年龄。 (3)结婚必须是双方均无配偶的男女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