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有效。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由于遗体已经火化,鉴定只能凭病历、处方等记载资料进行鉴别、判断,准确性较差,且这些资料都是医院提供,难以得出客观真实结论。 医院存在责任的,医院应该赔偿当事人的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方式有: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法院判决等。发生医疗事故后,患方可以先和院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在当事人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如果和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者请求法院依
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具体有:1、首先到医院进行检查,确认是不是存在医疗事故,找到原因并进行治疗,留下必要的证据;2、确认医院存在医疗事故的话,可以向医院里面专门的科室进行投诉;3、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4、当事人及其家属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突发医疗事故造成死亡的,患者家属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如果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进行技术鉴定。如果是因为医院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的,医院应该赔偿当事人的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
发生医疗事故后,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注意协商和调解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可以有以下三种: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处理。 (3)诉讼解决。
发生医疗事故后主要分以下处理程序: 一、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二、院内开展医疗技术讨论会。 三、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 四、法院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原则: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医疗事故时的处理方式有: 1、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2、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目前已经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