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残疾人亲属争当监护人的:有资格担任监护人的近亲属争当监护人的,应当先协商解决,以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原则确定监护人。协商不成的,由残疾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定监护人。
对于残疾人亲属争当监护人的情况,有资格担任监护人的近亲属争当监护人的,首先应当协商解决,以有利于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确定监护人。协商不成的,应当由残疾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决。
残疾人的几个亲属争做监护人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不成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首先应当协商解决,以有利于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确定监护人。协商不成的,应当由残疾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定监护人。
残疾人的几个亲属争做监护人可以先协商,监护人的选定应当遵循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确定监护人。协商不成的,应当由残疾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定监护人。根据202
残疾人争取当监护人如下: 1、首要协商解决,以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原则确定监护人; 2、协商不成的,由残疾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3、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监护人由法院确定; 根据2021年
残疾人的监护人若去世,可以就监护人的身份进行变更,也可以由社会福利机构进行扶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残疾人能当孩子的监护人,但是需要有监护能力。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所以,具有监护能力的残疾人才有能力担任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
原则上监护责任按照顺位承担,如果亲属朋友或组织机构无争议,到发放残疾证的民政组织机关按其程序要求申请变更,如果有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来直接判定。
1、残疾人如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且已成年,则无监护人。 2、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话,其监护人应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
残疾人的监护人是其配偶、父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以及残疾人的近亲属,但是残疾人拥有监护人的前提是残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能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就不具有法定监护人,同时也不会有指定监护人。
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依血缘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远近而确定,顺序在前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法定监护人包括四种: 一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是其他近亲属如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三是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 四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