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执行案件可以驳回申请执行裁定书。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部分或者全部否定,适用条件为: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备上述情形之一,
执行异议被驳回,异议人应当先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如果复议被驳回,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不能未经复议直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申请被驳回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如果被拒绝,可以提出上诉,但整个程序不能直接跳入上诉环节。
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迟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
民事裁定书执行异议就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
对驳回执行异议裁定书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并且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有关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书申诉状的相关问题,如下: 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
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驳回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
法院裁定书下来,会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后实施强制执行。判决生效之日起或判决生效之日之内支付多少钱。换句话来说,也就是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判决书说明给付日期,判决生效。届时被告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即凭判决书。判决生效文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到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