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合同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要求继续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合同履行基本原则有: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示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有如下特征: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
居间合同主体要求是签订居间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会造成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居间人应当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提供媒介,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
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有: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居间合同具有的特征是,居间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居间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和居间人;以及居间合同的内容是一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一方支付报酬。
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有: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违约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居间合同一般不可以随时解除。居间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或者属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所以土地使用权到期,租赁合同就会终止。一般随着合同终止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合同也会变的无实际效力。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
合同没有规定履行时间是多久,一般可以由当事人协议补充,确认履行期限。若当事人协议不成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或合同相关条款确认。若还不能确认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诉讼期间,如果法院还未裁定合同无效的,当事人还需要履行合同。只有被人民法院裁定合同无效后,就不需要履行合同。但是,以下情形在诉讼期间可以不履行合同: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