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居间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如下: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无约定的,当事人可协议补充;协商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需要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则是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居间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的,依据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确定的,一般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如果合同有约定履行地的,就认定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
居间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方式:一般情况下,按照约定的履行地确认。若约定不能确认的,且争议焦点为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1、居间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有明确指向的居间标的时,以该标的履行地或者所在地(即居间结果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 居间结果就是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也就是居间人与委托人约定的指向标的得到全面的、实际的履行,居间结果的实现可以视为居间合同得到履
合同纠纷中的合同履行地为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
确定居间合同履行地的方式是: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标的确定。 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劳务,因此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一般来说当事人会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进行约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出卖人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
居间合同标的履行地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居间人住所地。居间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因居间合同并非物的交付,其标的具有特殊性,因此属于“其他标的”,应当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履行地点进行约定,一般可以约定出借人所在地借款人所在地借款合同签订地,当然也可以约定在一个双方认为比较合适的任何一个地点都可以。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双方因为该借款合同发生争议,与该借款和与贷合同的签订履行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居间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的,依据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确定的,一般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居间合同履行地的认定: 1、中介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有明确指向的中介标的时,以标的履行地或者所在地为中介合同履行地。中介结果是委托人与第三方订立合同,即中介人与委托人约定的指向标的全面实际履行。中介结果的实现可视为中介合同的履行,中介标的的的履
确定居间合同的履行地的方式是,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无约定的,当事人可协议补充;协商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需要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则是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