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法律没有限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约定时限。但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能出现不明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
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就是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如果没有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看合同的签订,如果没有约定按份担保,属于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公章保管人保管不当会承担以下的责任:印章保管人将印章丢失了,必须及时向公司进行报告;任何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印章,在没有经过上级的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印章;如果违反法律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是由公司对违纪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公
保管人违约责任的规定是: (一)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仓储期间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公章保管人保管不当会承担以下的责任: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根据此规定,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的,担保人对主合同的无效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是没有过错的,因而不承担任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为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因为《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抵押担保不算连带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不转移占有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不是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是指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为债务进行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抵押权人以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而连带责任保证是以保证人作担保。
《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在保证范围内进行追偿。
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追偿,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的,可以在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