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合同中的先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而一方当事人需要先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如果该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的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
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是: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是: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合同中的先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存在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由一方先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行使抗辩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合同中的先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存在先后履行顺序,应当由一方先履行。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抗辩权亦称异议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履行瑕疵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所谓情况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发生情况变更,导致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如果合同原有效力继续保持不公平,合同内容可以变更或者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本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
合同的默认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履行合同的标准以及履行合同的行为过程这三点。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解读是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履行瑕疵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抗辩权亦称异议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履行瑕疵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