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执行异议的处理是由法院在审查之后做出是否需要审理的决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
执行异议定义如下: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
民诉法规定委托协助执行,目的是为了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协助执行由人民法院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的法律行为。
案外人执行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收到书面异议之后,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人民法院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人民法院不能继续进行执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被执行人可以与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申请恢复执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
法院异地执行的处理方法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
被执行人如果要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如果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则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 如果当事人、利害关
被告拒绝执行义务有下列处理方法: 1、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判决生效后,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 人民法院裁定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对单位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