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在网络上传播谣言,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应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散播谣言者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为是否有社会危害性是是否构成犯罪的要件。因此,这种行为会根据情节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在网络上的性骚扰一般不是犯罪。即如果只是在网络上进行性骚扰,而没有采取具体行为的,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是属于违法行为,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若行为人具有网络诈骗的行为,并不构成盗窃罪,而是应当构成《刑法》中的诈骗罪。《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诈骗因最近几年频繁出现,打击力度更大。网络诈骗犯罪即诈骗罪,其犯罪构成如下: 1、犯罪客体:主要为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采用使用捏造事实或掩盖真相等方式,骗取金额较大的他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
网络诈骗查的很严。网络诈骗的犯罪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客体要件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
性骚扰是否构成强奸罪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性骚扰指带性暗示的言语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通常是加害者肢体碰触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妨碍受害者行为自由并引发受害者抗拒反应,还达不到强奸。
打骚扰电话不涉嫌犯罪,只有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
文字性骚扰不构成犯罪。性骚扰原则上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性骚扰是一种不法的行为,依现行法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3种方式。 双方已经离婚。那么一方的骚扰行为已经干扰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