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
级别管辖的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外,其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审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的规定有:一般情况下,离婚财产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该财产属于不动产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后财产纠纷规定根据被告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由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管辖法院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纠纷的管辖: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不在国内或失踪等,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被告作为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没有经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法院管辖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离婚后财产纠纷,从性质上来说仍然属于婚姻家庭纠纷,故应当适用普通地域管辖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