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公司破产清算清偿的顺序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最后是普通的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法人法院可以宣告债务人破产。
公司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下: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金费用、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破产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包括: 1、债务人丧失
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公司破产的清偿顺序是: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
涉及公司解散清算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清算的赔偿顺序如下: 1、清算费用; 2、职工的工资; 3、社会保险费用; 4、法定补偿金; 5、缴纳所欠税款; 6、清偿公司债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清
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有以下五个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破产的清偿顺序: (一)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公司的破产清产顺序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最后被清偿的是普通债权。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够宣告公司破产。
公司的清算顺序:第一,由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第二,清算组应当在十五天内成立,开始清算;第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通知全体员工;第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由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报股
公司债务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清算费用; 2、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遗产债务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二、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如果尚未到期的,也应当与到期的债务一并清偿。 三、交付遗赠。在债务偿还之后有剩余遗产的,才交付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