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只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
分公司可以作原告。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为了方便其诉讼,
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可以合伙设立。
分公司可以单独作为原告,但是不能单独作为被告。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其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分公司独立作为原告的,其民事责任也是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分公司只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所牵涉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是分公司是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是为了方便其诉讼,
分公司是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的。但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所牵涉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是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的。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所牵涉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公司是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是我国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
在审判工作中,时常遇到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人,还有很多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有的是以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的。对于以上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l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
分公司可以作原告。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为了方便其诉讼,在
分公司可以作原告。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为了方便其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