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董事会的职责是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新公司法对股东股份转让的规定: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其他。
1、查阅、建议和质询权; 2、股东表决权; 3、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4、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 3、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4、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
股份制公司股东不可以退出。股东入股是通过工商局备案,有企业章程为准,经过合法程序,有股东大会决议。退出股份,也需要股东大会决议,去工商局办理变更。 公司股东退出方式: 一、通过股票上市退出企业; 二、通过股份转让退出企业; 三、管理层收购;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未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3、召开股东会会议,除章程另有约定外,一般应当于会议召开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如下: 1、自益权,是指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利益的权利; 2、共益权,是指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督权、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 3、参与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
大股东没有一票决定权,只有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才会有有效的决议,大股东个人并不能作出决议。但是大股东能够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大股东如果占股超过三分之二股权比例的,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停止公司的财务。如果占股低于停止公司的财务所需的股权的,则不一定能停止公司的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性规定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主持
需不需要小股东取决于公司成立时股东之间的协议约定,一般股份公司在成立时就会签订相关协议,以避免股东随便出售或转让公司股份,以至于影响公司的经营。